山西省住建国土两厅转发两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通知

省房建局和省国土厅近日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通知”和“土地使用政策“。未来,新建筑超过停车场建设和停车场建设的标准。新建项目同时开放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停车场(除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场建筑物外,附属企业除外)可用于根据总建筑面积进行规划审批,超过停车位的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如建筑面积,给出一定的体积奖励。另外,新建建筑物的地下空间利用超过了停车场停车场建设的标准,被用作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停车场超额配置的部分。按照计划,地价可能不包括在内。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规划得到遵守,现有土地性质和规划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机构,企业和企业可以用自己的土地进行建设。公共停车场已建成。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实施特许经营,并公开选择商业电子通过招标等竞争手段实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山西省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国土资源部关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通知和土地使用政策的通知金建成字[ 2016] 199号

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大同市行政委员会,晋中市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关于规划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土地使用政策的通知”(建诚[2016] 193号)已转发给您。请认真执行。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和土地使用政策规划建设的通知(2016) <山西省国土资源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align:right;“>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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